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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步青数学教育奖|

第十二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评奖工作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17浏览次数:4537

根据“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章程,为做好第十二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的评奖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推 荐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局)负责“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的宣传工作,指导省级教研部门组织实施候选人推荐工作。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候选人数不超过2名(其中教学第一线教师不少于50%),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艰苦条件下长期从事数学教学的一线教师。

3. 候选人推荐工作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取得候选人所在单位多数人及所在县(市)教研部门和教育人事部门的认可,由县(市)教研部门和候选人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

4. 候选人必须是2018年3月31日前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人员,教龄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历届被推荐但未获一、二等奖者,本届仍可推荐,但不能连续推荐3次。

5. 《“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获奖候选人推荐表》应由被推荐者所在单位填写。各有关部门领导签署的意见、加盖的公章都应齐全。上报秘书处评审的推荐材料应装订成册(每名候选人一册),一式二份。推荐材料顺序为:目录;推荐表;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盖章证明与原件相同);代表作(限选二至三件,按重要性排序编号)。

6. 推荐工作应认真严肃,如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评审或奖励资格,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评 审

1. 对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推荐的候选人,由秘书处组织预审,审核获奖候选人资格和确认有关材料是否齐备、规范,并将预审情况向评审委员会报告。

2. “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理事会聘请长期关心和熟悉中学数学教育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在评审中做到公平公正、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3. 评审结果经理事会批准后公布。

(三) 奖励名额

1. “一等奖”不超过5名,“二等奖”不超过20名。

2. 每位“一等奖”获得者,授予奖牌、证书及奖金20,000元。

3. 每位“二等奖”获得者,授予奖牌、证书及奖金10,000元。

(四) 时间安排

1. 2017年11月前,将《“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章程》、《关于第十一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获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第十一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评奖工作细则》、《“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获奖候选人推荐表》分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局)及省级教研部门。

2.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由各省级教研部门做好“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获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秘书处。

3. 2018年4月底前秘书处完成获奖候选人材料的预审。

4. 2018年8月底前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并将获奖名单上报理事会批准。

5. 2018年12月底前举行第十一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颁奖大会暨经验交流会。(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工作,请与秘书处联系。

地址: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编:200433)

联系人:虞彬,江春芳

网址: http://math.fudan.edu.cn/news.aspx?info_lb=795&flag=415

                                      “苏步青数学教育奖”秘书处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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