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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科技专项项目(863、973项目)预算控制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1-03浏览次数:892

        以下是财务处网页上的新通知,请相关老师注意一下。

        为加强重大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下发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财政部 科技部下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项目预算控制办法通知如下:

       经费预算控制

       为协助项目负责人更好地执行项目预算,财务处开发了新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程序。新程序不仅能像目前一样防止项目预算总额出现超支,还能按照《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各项目审定的预算栏目控制每一类具体支出不超支。因此,为在立项时将预算数据录入相关系统,各类项目立项时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牵头项目(包括校内设立的子项目),在到财务处办理经费立项手续时,除科技处签发的立项通知书外,必须提供项目立项部门最终审批通过的分年度预算审定表。财务处立项时将把预算审定表数据录入预算控制系统,并将预算审定表作为附件保存在会计凭证后面。

       2、非牵头项目,办理经费立项手续时,除科技处签发的立项通知书外,由项目负责人自愿提供项目立项部门最终审批通过的预算审定表。凡提供预算审定表的项目,立项程序同上。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实行新的预算控制办法后,如果单项支出(如设备费)超过审定预算,即使可能预算总额没有超支,财务系统也将提示该项目经费使用超支,并不予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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