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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3-27浏览次数:185

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2006年3月17日修改,经数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

一、申请条件

1) 按时完成所在专业修读计划中的数学课程的理、工、医专业学生。原则上,数学课程成绩应达到B类

2)中学期间数学成绩突出的文科生。

二、审核程序

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和本细则第一条的要求。

参加由我院组织的《高等数学》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成绩达到要求者择优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

三、审核依据

以《高等数学》综合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为依据,同时参考《数学》、《物理》(或《化学》成绩)。

以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为高考第一志愿者优先。

四、审核结果

经审核成绩合格者,转入我院后,按面试小组意见参照数学科学学院本科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教学计划作为其新的修读计划。

经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接受。

五、《高等数学》综合测试考核范围

1)复旦大学《高等数学》(理工类)(不包括“常微分方程”和“概率统计”部分);

数学科学学院一年级《数学分析I》、《高等代数I》和《空间解析几何》已经讲授的内容;

参考教材:

1.《高等数学》(上、下);童裕孙等编

2.《空间解析几何》;黄宣国编

3.《数学分析》(上);陈纪修等编

4.《高等代数学》:姚慕生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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