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大类学生专业分流原则及操作办法
(操作办法2009年4月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
加分细则2011年4月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做好我院本科生按数学大类招生后的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原则及操作办法。
一、专业分流原则
1、专业分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专业分流以学生志愿为优先,结合学生学业成绩确定。
二、专业分流操作办法
1、专业分流时间:第四学期。由学院公布具体时间以及两个专业的名额,总名额数约为本学院参与分流学生总数的150% 。
2、学生志愿填报:本学院有两个本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每位学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填报这两个专业中的一个作为第一志愿,另一个专业自动作为第二志愿。
3、若以第一志愿申报某专业的学生数不超过该专业名额,全部自动录取。否则,按“分流基数”=在校学习期间的课程平均绩点+专业课程平均绩点为序进行录取。各类数学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的获奖者,适当奖励分流基数。每学期平均所选学分数低于18的,平均每少一个学分,分流基数减0.2。
4、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负责。成员为分党委书记、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各系系主任组成。讨论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
5、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负责。成员为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本科生教务员、所在年级(所有)辅导员和上一年级和下一年级辅导员各一名。
6、录取结果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7、本办法自2009年级起执行。
8、本办法由数学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2009年4月
附: 加分细则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层次数学竞赛、数学模型竞赛获奖可以适当加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0.6分; 同年度同类型
的奖励取最高分计,不重复累计加分;(全国级一等、美国赛一等加0.20;全国级二等、上海市一等、美国
赛二等加0.10;全国赛三等、市级二等、校级一等加0.05;校级二等、市
级三等加0.02).
其他获奖比照上述计分.
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