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其他院长、副院长代行)宣读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专家组成名单以及答辩委员会主席、秘书名单。
以下答辩会程序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 博士生论文工作介绍(控制在45分钟左右);
- 答辩委员会专家提问,博士生作答(控制在15分钟左右);
- 由博士生导师介绍博士生履历以及课程学业情况;
- 答辩会休会(博士生、导师、其他与会人员等退场回避),由答辩委员会专家讨论,无记名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拟定学位论文答辩决议、签字;
- 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学位论文答辩决议及表决结果;
- 博士生导师、学生与答辩委员会专家合影。
- 答辩委员会秘书准备好3、4、5中涉及的材料,并在会后做好专家、导师与学生合影的工作。
- 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由委员会主席宣布,并可参照上述程序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论文工作介绍部分一般不超过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