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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例制度|

复旦大学数学学科研究生学位授予补充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02浏览次数:2729

 

       数学学科研究生科学学位授予须符合《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并进一步达到以下相关要求:

 

  • 硕士学位 ——

课程要求:公共课(4 门)、学位基础课(≥  5 门)、学位专业课(≥  2门)、专业选修(≥  2门)、跨一级课程(≥  1门)以及相关科研、教学实践活动;

论文要求:完成学位论文1篇,除通常评审外,须通过盲审。

 

  • 博士学位 ——

三年制博士课程要求:公共课(3门)、学位专业课(≥ 2 门)、专业选修(≥ 1门)、跨一级课程(≥ 1门)以及相关科研、教学实践活动;

 

五年制博士生(含硕博连读生)课程要求:公共课(4门)、学位基础课(≥ 3门)、学位专业课(≥ 4门)、专业选修(≥ 3门)、跨一级课程(≥ 1门)以及相关科研、教学实践活动;

论文要求:完成学位论文1篇,论文应包含2篇及以上能够在相关领域重要期刊发表的研究内容,并至少正式接受或发表SCI或国内主要权威期刊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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