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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发布者:张慧琳发布时间:2023-09-15浏览次数:209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事业编制)若干,具体如下:

招聘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行政处分或被调查的记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

5.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可适当考虑。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取得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7月以前获得学

历学位或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6. 取得硕士学位者年龄一般不超过26岁(19979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19939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

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

7. 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或与我校学科相关的专业背景;

8. 在校期间成绩优秀,担任校院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国家基层实践,或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按照择优原则可

优先考虑;

9. 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岗位职责:

1. 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价值引领。策划组织主题教育活动,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建设,指导和培养学生骨干,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教育,指导校园文

化建设和社会实践,讲授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

2. 开展学业指导与职业生涯教育。深入课堂了解学生学习状态,做好学生学业分析和指导工作,积极配合研究生导师做好育人工作,指导学生开

展职业规划,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

3. 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关注并掌握学生动态,深入宿舍关心学生生活,与学生家长保持及时沟通联系,做好学生贷款申请、评优评奖、勤工

助学,妥善应对和处理危机事件;4.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基础性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心理排查与帮扶,配合开展院级心理辅导站工作;

5. 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积极参与各类辅导员培训,加强理论研究;

6. 根据学校安排,积极参加援疆援藏、定点帮扶挂职等工作;

7.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招聘程序:

1.网络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31022日(星期日)17:00

招聘系统网址:http://rczp.uestc.edu.cn

2.资格审查 择优确定笔试名单

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3人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应聘者须按照系统应聘须知如实填报个人简历。其中政治面貌、学习经历、学生干部经历、实习经历、社会实践、荣誉奖励、交流访问等均

需上传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未如实上传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信息填写不完整、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者,将不予通过;留学回国人员应在2024

831日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

3)资格审查结果在招聘系统中公布查询,未通过者不再重复通知。



3.组织笔试

针对网络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学校将组织统一笔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笔试内容包括高校辅导员基本知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

知识、形势与政策、英语能力测试,考试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

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不超过1:8的比例确定参加初选面试人员名单。笔试结果在招聘系统中公布查询,未通过者不再重复通知。



4.初选面试

学校组成初选面试小组,负责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的初选面试。进入初选面试的人员,需按照学校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具体要求

与安排另行通知。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初选面试。

根据初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不超过1:2差额确定参加校级评审的人员名单,未进入名单者不再通知。



5.学校评审

学校成立由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校级评审组,对通过初选面试的人员进行评审,在招聘岗位数内确定进入实习考察的人员名单。



6.实习考察



图片

学校安排通过校级评审的人员至各用人单位实习,时间不少于两周。



7.体检、心理测试(实习考察期间)

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心理测试,应聘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其中,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

行。



8.公示

学校根据实习考察、体检、心理测试和政治审查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人力资源部网站予以公示。



9.学校审定



10.办理录用手续

由学校人力资源部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或工作意向书。



有关问题说明:

1. 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学校可在招聘各环节对应聘者应聘资格进行审核,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将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聘用后被查明有以上行为的,学校有权与其解除聘用关系、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本人承担。

2. 在学校审定前,因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学校可根据岗位要求与人选情况在同

岗位应聘人员中按学校评审结果递补。

3. 非应届毕业生须在接到录取通知的一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应届毕业生须正式毕业后一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将不再保留聘用

资格。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招聘涉及的个人差旅和食宿自理。



联系电话:



温老师  028-61831146

阳老师  028-61830523



                                                  电子科技大学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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